一年级未成年保护班会教案【四篇】
年级是一个汉语词语。含义是:学校中依据学生修业年限分学生为若干级谓之年级。如我国现行学制一般规定小学修业年限为六年,学校中就编为六个年级。学生入学第一学年为一年级,第二学年升入二年级,馀类推。同一年级学生人数多者,再分成若干班,中小学一般分五,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一年级未成年保护班会教案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一年级未成年保护班会教案4篇
【篇一】一年级未成年保护班会教案
第一条 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第四条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第五条 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
(一)心血管系统
1.先天性心脏病;
2.克山病;
3.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
(二)呼吸系统
1.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
2.呼吸音明显减弱;
3.各类结核病;
4.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
(三)消化系统
1.各类肝炎;
2.肝、脾肿大;
3.胃、十二指肠溃疡;
4.各种消化道疝。
(四)泌尿系统
1.急、慢性肾炎;
2.泌尿系感染。
(五)内分泌系统
1.甲状腺机能亢进;
2.中度以上糖尿病。
(六)精神神经系统
1.智力明显低下;
2.精神忧郁或狂暴。
(七)肌肉、骨骼运动系统
1.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
2.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
3.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
(八)其它
1.结核性胸膜炎;
2.各类重度关节炎;
3.血吸虫病;
4.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9.5g/dL)。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一年;
(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第七条 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本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第九条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
(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条 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各级工会组织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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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一年级未成年保护班会教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团会教案
班级
参加人员
时间
年 月 日
主持人
主讲人
主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目的要求:
1、使学生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做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二、重点解决问题:
还有一点就是beadwork公司在“碧芝自制饰品店”内设立了一个完全的弹性价格空间:选择饰珠的种类和多少是由顾客自己掌握,所以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进行取舍;此外由于是顾客自己制作,所以从原料到成品的附加值就可以自己享用。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
综上所述,DIY手工艺品市场致所以受到认可、欢迎的原因就在于此。我们认为:这一市场的消费需求的容量是极大的,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我们的这一创业项目具有成功的前提。
合计 50 100%三、授课过程:
(二)对“碧芝”自制饰品店的分析(一)导入:你知道你自己有什么权利吗?
让学生了解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与要遵守的义务。
在上海, 随着轨道交通的发展,地铁商铺应运而生,并且在重要商圈已经形成一定的气候,投资经营地铁商铺逐渐为一大热门。在人民广场地下的迪美购物中心,有一家DIY自制饰品店--“碧芝自制饰品店”(二)举手发言,说说自己所了解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调研要解决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
(三)法律知识问答
看看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了解多少?
1.(1999)年(6)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
(二)上海的人口环境对饰品消费的影响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几章?分别为?
一共8章:分别为总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
5、你认为一件DIY手工艺制品在什么价位可以接受?(四)今天我们重点了解一下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一)、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年轻有活力是我们最大的本钱。我们这个自己动手做的小店,就应该与时尚打交道,要有独特的新颖性,这正是我们年轻女孩的优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
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二)、 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
1、 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现在做起。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训练。预防不良行为必须从小抓起;
2、 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小事不小。小时不抓,就演变成大错。教育无小事;
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三)、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
《中学生守则》是中学生行为的准则,应努力做到,我们每一个同学都要做到: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五)班主任总结
希望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每一位同学能从中学习到一些有用的东西,努力使自己成为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篇三】一年级未成年保护班会教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团会教案
班级
参加人员
时间
年 月 日
主持人
主讲人
主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目的要求:
1、使学生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做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二、重点解决问题: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
三、授课过程:
(一)导入:你知道你自己有什么权利吗?
让学生了解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与要遵守的义务。
(二)举手发言,说说自己所了解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
(三)法律知识问答
看看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了解多少?
1.(1999)年(6)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几章?分别为?
一共8章:分别为总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
(四)今天我们重点了解一下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一)、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
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二)、 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
1、 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现在做起。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训练。预防不良行为必须从小抓起;
2、 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小事不小。小时不抓,就演变成大错。教育无小事;
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三)、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
《中学生守则》是中学生行为的准则,应努力做到,我们每一个同学都要做到: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五)班主任总结
希望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每一位同学能从中学习到一些有用的东西,努力使自己成为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篇四】一年级未成年保护班会教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教案
教学目标:
1、通过本次教学,使学生初步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和法律规定。使学生们对即将实施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2、在初步了解的基础上,使学生明确未成年人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从而树立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观念,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教学重点:
1、《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内容。
2、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教学难点:
未成年人应怎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教学内容
一、新课引入
观察课件图片和新闻播报,思考:看到这些小朋友们人身生命受到威胁,你有何感受?由此,你想发出怎样的呼吁?
二、讲授《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内容
(一)、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四大亮点;
亮点一:关爱呵护“留守儿童”细化监护人监护职责
亮点二: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加强监管防止沉迷
亮点三:不做“沉默的羔羊”强化各方报告义务
亮点四:强化学校“防线”向性侵和欺凌说不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为未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保护的内容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1、家庭保护
提问:什么是家庭保护?
(学生回答后,教师再归纳)
所谓家庭保护是指《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职责,以及不应当、不允许进行活动的规定。在第二章(家庭保护)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要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2、学校保护
提问:什么是学校保护?
在第三章(学校保护)中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未成年人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好了,现在请大家结合自己的亲身体会,谈谈我们学校在学校保护方面所作的工作。
同学们从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谈了我们学校采取的保护措施,从中可以看到,我们学校在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学校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3、社会保护
提问:什么是社会保护?
(学生回答后教师再复述)社会保护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培养四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等方面责任的规定。在第四章(社会保护)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任何组织和个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例如,我们武汉市规定,像游戏机室这样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严禁未成年人进入,从而从社会方面创造优良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4、司法保护
所谓司法保护,主要是关于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教育感化方面和服刑期间的保护规定。在第五章(司法保护)中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先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人女子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学习了以上四个保护后,我们还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1、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2、自觉遵守法律
3、抵制不良影响,自觉保护自己
四、课堂小结
这节课你有什么收获?